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皇冠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 2022 届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 2022 届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 2%的比例评选推荐,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 6%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10%以上。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或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7.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他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见《皇冠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2021 年 9 月版《学生手册》)。
四、评选程序
按《皇冠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三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