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2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2〕81 号)《皇冠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顺利完成 2022—2023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校内预科(校外预科生由所在学校提供资助)、第二学位)学生,满足以下其中一类即可申请:
(一)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现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退役士兵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六)当前学年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三、评选名额和资助标准
本学年下达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原则上以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家助学金比例为基础,结合各学院贫困认定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助学生人数等进行测算,具体分配金额见《2022—2023 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附件 1)。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超过就读专业正常学制的学生不再享受该资助,具体分为三档:1 档每生每年 3000 元,2 档每生每年 2500 元,3 档每生每年 2000 元。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不限定,可增可减,但是金额限定,不能增减,同时,国家助学金必须全覆盖省内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本学年在校的退役士兵学生(含专升本)持退役证即可申请,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300元,本学年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四、评选原则
各学院等额评选推荐,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自行留存备查),退役士兵学生需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二)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贫困等级和学生申报情况,推荐初评名单,经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评学生进行评审。
(四)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五)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
2.《贵州省 2022-2023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 3)。
(二)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
2.退役证书复印件;
3.《2022-2023 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
(附件 4)。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按时保质完成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要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助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对在公示中有疑议的学生,认真核实并给出合理解释。
(三)请各学院要加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