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72号)《皇冠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顺利完成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校内预科学生(校外预科生由所在学校提供资助)、第二学位以及专升本学生,满足以下其中一类即可申请:
1.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且现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子女、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3.烈士家庭生活困难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7.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8.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
9.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退役士兵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或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要达到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同时,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须为当前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三、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学年下达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原则上以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家助学金比例为基础,结合各学院贫困认定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助学生人数等进行测算,具体分配金额见《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附件1)。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超过就读专业正常学制的学生不再享受该资助,具体分为两档:1档每生每年2200元,2档每生每年2000元。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不限定,可增可减,但是金额限定,不能增减,同时,国家助学金必须全覆盖省内外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本学年在校的退役士兵(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均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名额不限。超过就读专业正常学制的学生不再享受该资助。
四、评选原则
各学院等额评选推荐,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报资助中心)。
(二)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实际情况,分类研究推荐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资助中心311)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注:请各学院报送纸质版材料时,省内外原建档立卡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表和政策外评选的受助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分开放。
(2)《XX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
注:请各学院的汇总名单顺序需与申请表放置顺序相对应。
2.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2)退役证书复印件;
(3)《XX学院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附件4)。
3.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现实表现材料
党员由所属党支部统一出具一份综合表现材料,需党支部书记及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非党员由所属学院同意出具一份综合表现材料,需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可参考《现实表现材料模板》(附件6)。
(二)电子版
1.《XX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
2.《XX学院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附件4)
注:邮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
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按时保质完成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要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助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认真核实并给出合理解释。
(三)请各学院要加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
(四)请各学院务必在10月19日完成评选工作并公示,在公示的同时于20日(周五)下午3:00前将材料报送至大学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罗旋老师处,资助中心将于10月21日至22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五)申请表需彩印(申请表贴照片处插入学生本人红底免冠照,表格内容完善后彩打),填写请参考附件5,提交的纸质材料A4纸打印,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XX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
4.XX学院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
5.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考)
6.现实表现材料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8日